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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作者:   来源:威廉希尔体育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8:30  点击数:

老员工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员工。

2.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 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到 22周岁。

3.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8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 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 度,合格。

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1、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界面按提示进行 网上报名;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 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 》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 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 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 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 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6、参加初审初检时,员工将《预征登记表》及存 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7、6 月 30 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员工,确定为预征对 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 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员工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8、员工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 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员工的学费和院校

地助学贷款信息,县级资助 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9、按兵役机关通知的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参加体检、政审;l 0、员工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当兵吃亏吗?给你算算“三本账”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 ,广大适龄青年都将面临应征入伍的人生选择,我们应该如何去正确对待呢?或许,我们一部分适龄青年及家长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 着误区,有的认为上大学才是出路,工作赚钱才是最重要的,当兵 入伍不但在经济上吃亏,而且耽误自己的前途。这种思想并不正确 ,应征入伍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也是我们青年人 锻炼成长的好机会。部队生活能磨炼我们的意志,提高自己的身体 素质,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通过部队生活的锻炼,必将为未来的竞争奠定坚实的基础。

算好“政治账”

一是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俗话说:“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稳”。适龄青年报名参军、报效祖国是真正的爱国报国之举,其家属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尊敬,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优抚,当兵不但本人光荣,全家也都光荣;二是进步平台,成长阶梯。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当兵到部队后,可以入党、转士官、考军校、提干部(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在部队成就事业,建功立业。可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抱负;三是人生大学,锻炼熔炉。部队是一所大学校,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在部队可以学军事、学政治、学文化、学科技,使自己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算好“经济账”

一是生活费用全部包干。 自当兵入伍那天起,衣、食、住、行实行全包,不需花费家里一 分钱,并且每月还有津贴费。二是能挣工资养家糊口(见附表)。在高原、海岛、海军、空军、武警等部队服役的工资及出海、训练等 补贴要比陆军部队高出一倍至两倍。退出现役后,士官可一次性领 到几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和退役费。三是补贴标准会逐年提高。当兵 后,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将发给军人军属优抚金会逐年提高;进藏战士每人每年补助更高。

老员工参军两年义务兵可享受的经济待遇

义务兵类型

津贴

家庭优

待金

进藏进疆服役

增发优待金

老员工服役

增发优待金

退役金

地方政府

经济补助

退伍费

学费补

偿金

合 计

大学专科

13200

29822

14911

9000

9000

3000

24000

102933

大学专科

进藏进疆

13200

29822

59644

14911

9000

9000

3000

24000

162577

大学本科

13200

29822

29822

9000

9000

3000

32000

125844

大学本科

进藏进疆

13200

29822

59644

29822

9000

9000

3000

32000

185488

备注

1、优抚金标准以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 标准为例。

2、此表为概略算法,具体以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算好“前途账”

一是开拓视野见识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息时代,当兵之后,战友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各种信息来源广、渠道多,是人生发展不可多得的一笔财富。人们说,信息就是金钱,信息就是财富,也就是这个道理。二是五湖四海战友多。俗话说:“战友战友,亲如兄弟”、“同吃一锅饭,同举一杆旗”。在部队里培养的“同生死,共命运”的战友之情,是社会上同事之间的感情所不能比拟的。战友感情深,退役后从事各行各业,这将为自己立足社会、创业发展,提供比较好的人脉基础,打下比较好的社会根基。“当兵一阵子,受益一辈子”也就是这个道理。三是优惠政策实惠多。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退伍军人的事业发展,出台了很多优惠的政策,对他们求学、创业、就业等各个方面都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待。在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从事经商创业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等等。四是素质提高机会多。当兵到部队后,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学科技,各方面得到了全面的锻炼,既磨砺了意志,又强壮了体魄,还培养了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全面素质得到了提高,为今后创业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素质基础。

老员工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2015 年详细版)

一、优先优待

1. 老员工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 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2. 入伍老员工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3. 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 役的高校员工,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 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员工(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 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 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员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财教〔2013〕236 号,财教〔2014〕180 号)

二、选用培养

1. 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 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3 号、参务〔2010〕734 号)

2. 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 1 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 号)

3. 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 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 1 岁;(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 号)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 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 2 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 号)

4. 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 1 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 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 6 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 2 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 号)

三、复学升学

1. 复学(入学):

应 征入 伍 服义 务兵 役 前正 在 高等 学 校就 读 的学 生 (含 高 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8 号、参动〔2013〕69 号)

2. 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3. 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 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4. 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 20%左右,用于招录老员工退役 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 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老员工退役士兵的比例。(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 号)

6. 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7. 设立“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 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老员工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 5000 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 号)

8.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 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 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 号)

9. 将考研加 分范围扩大 至高校在校 生(含高校 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 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 号)

10. 退役老员工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员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 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3 号)

11. 放宽退役老员工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老员工士兵退役后复学, 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3 号)

四、就业服务

1.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 ,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 号)

2.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 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 号)

3.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老员工 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 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 号)

4.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 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老员工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 号)

5. 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老员工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 的退役老员工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6.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 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发〔2010〕42 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

一、自主就业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 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 1 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 1 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 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l、士官服现役满 12 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8 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符 合前 款 规定 条件 的 退役 士 兵在 艰 苦地 区 和特 殊 岗位 服 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